第一六零章 表面都是主义,内在都是利益(2/3)

作品:《大明1805

盖和大腿,但是稍微活动就能露出来一部分。

这也是齐膝百褶裙的微妙之处。

三个小女孩显然都发现了这些问题,所以也都不敢活动了,红着脸低着头站在那儿不说话。

朱靖垣在自己的书桉后坐下,看着三人颇为满意的轻轻点头。

三个小女孩的本身形象都很不错,配这身打扮就很有漫画感。

只不过,盖住膝盖的裙子,在现代看来算是偏向保守的,但在这个时代看来就真的太激进了。

她们现在这套衣服,无论在东西方,都少不了有伤风化的标签,比刚才那身更加的严重。

大概也就是在私房内部以及风月场合,才不会普通人被指指点点了。

显然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正常的穿出去了。

朱靖垣一手支腮,看着三个小女孩的样子微微的出了神。

以至于,房间里面的嬷嬷都紧张了起来了。

她在意的不是三个小女孩,而是朱靖垣这个皇孙亲王。

朱靖垣今年才十五岁,按照皇室的规矩,得过了年后才能破身。

朱靖垣要是在这里破例了,自己绝对吃不了兜着走,所以得千万看紧了。

实际上朱靖垣根本没往那方面想,朱靖垣正在考虑更加深层次的社会问题。

相对保守的社会风气,相对足够开放的社会风气,对哪些群体更有利呢?

对于传统贵族和中下层普通人,似乎都是相对有利的。

贵族可以利用特权光明正大的纳妾。

普通人可以凭借保守的社会风气,借助贵族制定的严酷法律,确保自己家庭女卷的安全。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通奸是绝对的重罪。

大明律明文规定,丈夫可以在捉奸时直接杀死通奸双方而无罪。

受损的人群,可能有不事生产,整日街头厮混地痞流氓,或者是觊觎他人家庭的西门庆之流。

这种人是通奸桉件的最常见参与者,只要被抓住,不死也得脱层皮。

又或者是家有钱财,却无地位的商人群体,他们无法多置妾侍,钱财无法带来足够的享受。

特别是在仁武朝之后,各种律法执行越来越严格,同时彻底禁止役使大明人为奴。

这种保守风气对大明的普通女性本身而言也变得有利了起来。

要么进普通人家为妻,要么入权贵家庭为妾。

不用担心名为妾,实为奴的结局。

在大明,妾不等于奴仆。

不过前提是真正合法的妾。

大明律,平民,年满四十,无子,方可纳妾一人。

符合这种条件的人纳的妾,才是合法的妾,拥有法律规定的家庭地位,是正式的家庭成员。

合法的妾和妻一样有官方文书,只是明确其家庭地位在妻之下。

但妾绝对不是奴仆。

无论丈夫还是妻子,都不能随意打骂,更加不可能发卖和赠送。

杀死妾当然也会按照杀人罪判罚。

只是,在仁武朝之前,在大部分情况下,很多名义上的妾,本质上只是奴仆。

男方年龄不到四十岁,或者妻已经生了儿子,这时候再纳的妾都是非法的,进来都是奴仆身份。

或者男人声称是妾,但是没有官方文书,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奴仆。

甚至本来就是批量买回来的贱籍乐户,养在家里娱乐或者专门送人用的乐女。

这种实际的环境,导致了很多人有了妾的地位等于奴仆,可以随意转让甚至发卖的错误认知。

不是妾的地位等于奴仆,而是很多奴仆在借用妾的名义,这样说起来好听一点,让主仆双方互相催眠而已。

到了仁武朝之后,全面禁止役使大明人为奴,就算是亲王干了也会被依律处罚。

名为妾实为奴的情况终于基本杜绝了。

当然,统治阶级是有特权的。

有功名者,可纳妾一人,官员可纳妾二人。

皇族宗室,亲王额妾十人,世子、郡王四人,将军三人,中尉二人。

这个数量是明太祖规定的,相比这些人实际能搞到的女人数量,也是低了很多的。

所以仁武朝之前,即便他们有这种特权,这些人依然会违法纳妾,指奴为妾。

一直到了仁武朝之后,这些规定才得以真正严格的执行,指奴为妾的情况才被全面纠正过来。

后来甚至矫枉过正了,大部分宗室都没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妾。

朱靖垣父亲朱简炎是亲王,按照规定可以纳妾十人,实际却只有四个妾。

古代王朝为什么限制贵族和富商的纳妾数量?

普遍的婚姻是王朝稳定的重要基础,有老婆孩子的人都不大敢搞事。

假定太多女子成为贵族和富户的妾,必定造成大量下层男子无妻,光棍汉能干出来的事情,可是不好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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