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到底触痛了谁的神经?

作者:海上飘梅

“男女平等”的口号喊了那么多年,终究在“婚姻”这道坎上彻底失败。曾几何时,曾被视为“生女赔钱”的歧视现象被另一种奇特现象取代“女儿是招商银行,儿子是建设银行”。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无论哪种现象都不合理。今天许多女人逐渐成了被惯坏了的骄傲公主,想当然地认为:要嫁人可以,钻戒、聘礼、房子先,甚至有人还提出有房有车无贷。男人多数还是答应了这些“不平等”条约,一味顺从、任其发展,结果导致“娶媳妇成本”越来越高进而成为多少人心中的不能承受之重。一直奇怪男人们的男儿气概哪里去了,难道就不懂得反抗“剥削”?难道就不明白那些非这不嫁、非那不嫁的女性对你有“爱”吗,这样的人能和你共度一生吗?凭什么为不值得你去珍惜的人,透支自己的未来,甚至掏空父母的积蓄?当然有其他目的人要另当别论。

现在终于有《婚姻法》新解释要调和折中一下不合理的局面了。其实,有关房产的相关新解释是挺正常的一件事,不论“青红皂白”把它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才是不公平的事。不过近日它的出台戏剧性地导致几乎一边倒的局面。很多男性和公婆家会长舒一口气,自个花在买房上的辛苦钱总算不会因为离婚而损失过半,暂时可以偷着乐一下。而很多女性和丈母娘们哀叹着、纠结着、盘算着。有人盘算以后要在房产证上署名才算“落袋为安”;有人哀叹以后只能嫁外国人了(好像嫁外国人你就能分人家房产了?);有人纠结着我付出的装修费难道就打了水漂,合着我最后什么都捞不到?有人更是连新解释看都没看,一听说“婚前个人按揭购房,离婚时归个人”就急得嚷嚷“我共同还贷就白搭了”。我说摆脱你把解释看清楚来再来发表评论行不?你没看见解释说得清楚“共同还贷离婚时会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吗?至于你付出的装修家电费,相信咱们的人民法院已经很有经验了,会给个合理的评判。在这场博弈中,最心痛的是那些想从婚姻中“获利”的人。新解释对那些以为离婚就能分得对方部分房产的人无异于一记闷棍。虽然不会明显扭转社会风气,因为这个社会仍会有许多人要靠婚姻改变自己的命运,摆脱自己的困境,轻松地坐享其成或把另一半当成长期饭票。但新解释会有积极的意义,它起码唤起了久已失落的“共同担当”精神。所以不用再靠什么“伦理家庭”的幌子或是“其他利益帐怎么算”的谴责为自己的“不愿共同担当”做粉饰了。司法解释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所能做的只能是“固本清源”,尽量公平公正。

在今天为“房”而婚的大风气下,有关房产归属的新解释无疑有利于社会风气的涤荡。也许它还能成为有效的“试金石”,帮你认清那个要与你步入婚姻的人的“真实面目”。那些感情已经水到渠成,只欠房子的恋人们不要再为“婚房”竞折腰了,根据自己的情况无论“是租是买”跟那个你爱的人“共同承担”,潇洒一点,不要让结婚誓言中的“同甘共苦”成为一句冠冕堂皇的空话,为减少我们社会的“剩男剩女”作出贡献吧。

新解释只不过是将原本就该这么做才比较公平的事用明确的解释予以规定而已。真正“为爱裸婚”的人会为自己当初的勇气和做法更骄傲无比;真正“为爱而婚”的人是不会计较谁为家庭付出多少,因为真爱,所以付出;真正独立自主的女性会把新解释看做是理所应当的事。因为跳出男女属性,换位思考一下,本来就该这么做。只有那些结婚动机和目的不纯的人的神经会被真正触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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