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重力禁球(1/3)

作品:《鸿蒙石

三天很快过去了,被提高十倍的悬赏正如预料的那样,被取消了,显然,那些人们已经认为图不可能在镇上这些低级修练者手中。毕竟一千万的悬赏,如果在任何一个低阶修者手里,早就献出来领悬赏了。所以也都转移目标,开始在陨星镇附近的密地,历史传说,地理上找线索。

别说这些天,运行真的历史还真被翻出了不少。以前很多人也没想到小小的陨星镇居然有这么久远的历史,居然可以延续到太古妖族统治大地的时期。太古时期,这方大陆并不叫陨星大陆,陨星镇及整个东部是妖族集中地,太古末期,天降星辰,引发大陆发生了一场巨变,于是妖族没落,人族崛起。后世陨星大陆之名由此得来。当然这是传说,不知真假,但是传说的存在,总是有迹可寻的,空穴来风焉知无因,尤其在修行界,一些顶级大能在星空大战,其余威激荡,也可能将天上的星辰打下来,造成一方灾难。这种情况虽然少,但大陆史上也曾出现过,然而对于不知其广度的陨星大陆来说,只能算是小波澜罢了,绝不可能引发整个大陆的巨变。所以对于这个传说,大部分人也多嗤之以鼻,觉得最多是顶级大能大战引发的灾难罢了。

那些顶级势力的弟子显然也没当真,自然也没在这方面多投精力。不过妖族的没落,确实是因为一场天地巨变,这是大陆高层的隐秘,元古末期,这方天地被一种特殊法则撕裂,整个天空被撕裂,从外空间没入大量的奇异法则,大量的奇异法则插进大陆,这种法则对当时大陆几乎百分之百的的高端生物造成了毁灭性打击,尤其是接触法则的存在,灵婴期初步接触法则还有一丝存活的可能,对法则了解越多,越受这方天地的排斥,散仙、散妖、散魔、及其它的顶端存在几乎百分之百在这法则的排斥下死亡,那些天地灵族更是死亡殆尽,无论修为高低,像真龙族、玄凤族、元龟族、白虎族这类天生便携带法则的存在更是不论修为高低都死忘殆尽,堪称族灭。

而那些能飞升的都逃难似地飞升了。整个大陆高端和顶端战力甚至中端战力都消失了。不过那种法则虽然强大,但好像是无根的浮萍,持续了百万年的时间,也慢慢衰弱,最终被这方天地的几位大圣人调动本界的法则将那股异端法则抹掉。但不知为何,现在大陆上空还包裹着一段奇异法则,让人根本无法冲破天穹壁障,无法穿梭于星空间。要知道,太古时期,那些超级大能是可以往来于星空间的。但现在根本不可能,只能等飞升的一刻才能脱离大陆。

不过虽然这方天地恢复了,但整个大陆就形成了现在的格局。那场灾难被后世修炼者称为天罚。那场灾难让天地百族损失都很大,尤其是天地灵族,妖族都没什么高端、中端战力,当然人族的中端、高端也没有了。可这反而给人族的崛起提供了机会,一来人族极弱,于当时根本就是奴隶食物一般的存在,高端战力不说没有吧,可也少得可怜。但中低端战力却是基数极大,相比于其他种族来说,灾难对人类却也是一场造化,人组迅速对妖族展开围猎,结果妖族被迫躲进了蛮荒地带。人类或许天生身体脆弱,寿命短暂,可人类繁殖快,成长快,天生开灵智,一代代的积累,使人类迅速在这方天地站稳脚跟,高端战力也慢慢补充上来。

待妖族发展起来的时候,发现人类已经成了大陆的主导力量,发动了几次所谓的圣战,虽然给人族带来很大的损失,但都伤不到根本,反倒是让人族团结起来一致对外。才意识到他们的时代已经过去,只得接受现实。慢慢的,妖族也就死心了,安心呆在自己的地方,人族呢?大陆资源什么的都够用,加上一旦稳定下来,内部矛盾不断,也无暇它顾。慢慢的,人族和妖族虽说不至于关系多好,但也会互通有无,甚至于通婚。

对于那场突然插进来的奇异法则,没人知道原因,多认为是天罚,毕竟波及整个大陆,除了天罚,那些大能者实在找不出其它理由了。这些秘辛只在上层流传。易枫作为易家弟子,自然也对这些东西有些了解。

言归正传,不得不佩服这些顶级势力的办事能力及效率,仅仅半个月的功夫,整个陨星镇及其方圆十万里几乎被查探了个遍,连巨龙遗骸都挖出几具,各种天才地宝也找出不少,可偏偏没任何他们想要的收获。不过,那些弟子和他们背后的势力也并不着急,毕竟这还不到两个月的功夫,天机神算解轮回拿生命推演出来的东西想找到自然要费一番功夫,更何况整个陨星镇及其方圆六十万里都被封了,只要在这陨星镇,慢慢找,总会找到的,上界给了千年的时间,倒不用太着急。

这不,那些顶级势力的杰出弟子们忙活了近两个月没什么效果,反倒找到不少天才地宝什么的,那些东西对他们没什么用,就打算举办个拍卖会,再加上他们每人拿出一些小玩意来拍卖,消遣一下,顺便整理一下下一步计划。一时间,消息又是传的个沸沸扬扬。易枫自然也是知道的,说心里话,对拍卖会,易枫倒是有些想法,灵石易枫倒是有一些,也早就想买些修炼用的东西,可陨星镇也没什么值得买的,想等着在陨星镇赵钱陆三家每三年一次的拍卖会买一些修炼用的东西。这不?现在有更高规模的拍卖会,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鸿蒙石 最新章节第3章 :重力禁球,网址:https://www.254y.com/285/285553/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