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马希范立下铜柱(3/3)

作品:《木匠王爷

古者叛而伐之,服而柔之,不夺其财,不贪其土。前王典故,后代蓍龟。吾伐叛怀柔,敢无师古,夺财贪地,实所不为。”乃依前奏,授彭士愁溪州刺史,加检校太保,诸子将吏,咸复职员。锡命有差,俾安其土。仍颁廪粟,大赈贫民。乃迁州城,下于平岸。溪之将佐,衔恩向化,请立柱以为誓焉。

於戏!王者之师,贵谋贱战,兵不染锷,士无告劳。肃清五溪,震詟百越,底平疆理,保乂家邦。尔宜无扰耕桑,无焚庐舍,无害樵牧,无阻川途,勿矜激濑飞湍,勿恃悬崖绝壁。荷君亲之厚施,我不征求;感天地之至仁,尔怀宁抚。苟违诫誓,是昧神祗,垂于子孙,庇尔族类。铁碑可立,敢忘贤哲之踪;铜柱堪铭,愿奉祖宗之德。皋仰遵王命,谨作颂焉,其词曰:昭灵铸柱垂英烈,手执干戈征百越。我王铸柱庇黔黎,指画风雷开五溪。五溪之险不足恃,我旅争登若平地。五溪之众不足凭,我师轻蹑如春冰。溪人畏威乃感惠,纳质归明求立誓。

誓山川兮告鬼神,保子孙兮千万春。

推诚奉节弘义功臣、天策府都尉、武安军节度副使、判内外诸司事、永州团练使、光禄大夫、检校太傅、使执节永州诸军事、行永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扶风县开国男侯食邑一千户马希广奉教监临铸造。

天福五年正月十九日,溪州刺史彭士愁与五姓归明,众具件状,饮血求誓。楚王略其词,镌于柱之一隅:右据状,溪州静边都使,自古以来,代无违背,天福四年九月,蒙王庭发军收讨不顺之人,当都愿将本管诸团百姓军人及父祖本分田场土产,归明王化。当州大乡、三亭两县,苦无税课,归顺之后,请只依旧额供输。不许管界团保军人百姓,乱入诸州四界,劫掠该盗,逃走人户。凡是王庭差纲,收买溪货,并都募采伐土产,不许辄有庇占。其五姓主首,州县职掌有罪,本都申上科惩,如别无罪名,请不降官军攻讨。若有违誓约,甘请准前差发大军诛伐。一心归明王化,永事明庭。上对三十三天,下将神祗为证者。

王曰:“尔能恭顺,我无科徭。本州税赋,自为供赡,本都兵士,亦不抽差。永无金革之虞,克保耕桑之业。皇天后土,山川鬼神,吾之推诚,可以玄鉴。”

静边都指挥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太保、使持节溪州诸军事、守溪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陇西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彭士愁。

武安军节度左押衙、开江都指挥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徒、守溪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彭允滔。

武安军节度左押衙、充静寇都指挥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徒、守溪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田弘祐。

武安军节度左押衙、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徒、守溪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彭师佐。

武安军节度左押衙、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徒、守溪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田幸晖。

武安军节度左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彭师榳。

武安军节度左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御史大夫、上柱国龚朗芝。

武安军节度左押衙、充溪州副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守溪州三亭县令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彭师裕。

武安军节度左押衙、充金涧里指挥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御史大夫、上柱国覃彦胜。

武安军节度左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御史大夫、上柱国田弘贇。

武安军节度左押衙、左义胜第三都部将、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前守富州别驾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彭师杲。

武安军节度讨击副使、左归义第三都部将、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彭师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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