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6章 争讼焦点(1/2)

作品:《兴汉使命

梅花按照刘正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刘民开设的律师事务所。上官清负责接待了她。

“梅花姑娘,你想好了吗?”上官清问道。

刘民的律师事务所是摸着石子过河。一上场就要面对特别复杂的案件,上官清也不敢大意。

“有人让我来这里寻求帮助,我就来了。这有什么可想的?”梅花不懂上官清的意思,理直气壮的反问道。

“我的意思是你真的信任刘民律师吗?愿意无条件配合他为你父亲进行辩护取证吗?”上官清耐心的解释了一番。

“当然愿意!”梅花回答说。

上官清把梅花带到后院,与刘民见了面,同时办理了委托代理协议。

“梅花姑娘你先回府等候消息,我需要取证并制定辩护策略!三天之后,将会前往邺城刑部衙门参与首轮辩护!”刘民说道。

上官清把梅花送出了律师事务所。

“爷爷,宁晋县令梅知节的事情太大了,只怕是不好弄呀!”刘民回到后院,对盯着树叶发呆的刘正说道。

刘正转过身,突然问道:“民儿呀,你觉得宁晋县令梅知节违法了吗?”

“从已有的证据来看,我认为梅县令是一个实干家,不违法!”刘民仔细的回想梅园的相关法令,似乎想要找到无罪辩护的依据。

“你可别忘了,宁晋县令梅知节无视粮食安全新标准并走私劣质粮食。证据确凿,当然是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刘正直接切中要害的说道。

“那是为了保障二十万宁晋百姓的生活所需,情有可原!”刘民据理力争。

“律师说话,需要的是证据,而不是情有可原式的混淆视听!”刘正说道。他直接指出了刘民作为律师的短板——感情用事!

“爷爷,既然都已经认定梅县令违法,那还有争讼的必要吗?”刘民有些垂头丧气的问道。

“当然有必要,你必须要找到争讼焦点才行。只有找准切入点,才能事半功倍!”刘正说道。他提醒刘民,认定宁晋县令梅知节违法是进行邺城辩护的根本前提。切入点找不好,容易自乱阵脚。

法制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

畏法时代,世家恐惧律法,遇事喜欢私了。这个时期的人们畏法如虎,不敢信任法律。如关羽、典韦、徐庶等人替友复仇,然后亡命他乡。

控法时代,世家利用法律条文内容。通过人为制造与之相符的证据构陷对手,从而达到清除异己的目的。如前不久发生的高平陵事件中曹爽谋反。伪造证据斩杀对手,是控法时代的标志。

这一时期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先确定嫌疑人犯了什么法,再找到相应的佐证。至于证据是否充分,那就不是刑部的责任了。证据只是为了证明嫌疑人有罪而存在,至于该证据是真是假,没有人会在意。

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先确定嫌疑人,然后证明其有罪。至于证据是否经得起推敲,其实并不重要。特别是世家之间的博弈,构陷对手是最常规的手段。用法律打击对手,谁掌握执法权就拥有绝对的主动权。

世家在见识了法律的威力之后就会主动进入重法时代。人们都会选择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律师的存在,就是为了帮助争议的双方化解矛盾。

重法时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这一时期,世家会倚重律师合理规避律法的限制条款内容,从而实现目标利益。

律师的存在,会主动承认律法的权威。所有的证据都经得起推敲论证。世家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获得额外利益,自然就没有必要采取非法手段了。

其实在法制建设的三个时期,弱势群体均处于不利地位。关羽杀了人一走了之,留下孤儿寡母在家乡受人欺陵。曹爽谋反更是祸及家人。

只有重法时代,人们的生命权才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爷爷,您的意思是说梅园即将进入重法时代吗?”刘民问道。

“不错!”刘正回答说:“宁晋县令梅知节的案情,就是重法时代开启的见证。”

重法时代最核心的要求在于尊重法律。宁晋县令梅知节公然抗法走私劣质粮食。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也是实实在在的违法行为。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宁晋县令梅知节违法了。这就是律师选择为其辩护的根本立场。只有尊重法律的权威性,才能实现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因此关于宁晋县令梅知节的辩护必须要选准切入点。案件的关键在于劣质粮食走私。

刘正坚持认为争讼的焦点不在于是否有罪,而在于梅知节本人是否以权谋私。

“爷爷,即便是梅县令的举措大公无私,又有什么意义呢?”刘民问道。

梅园政事堂追究的是拒不执行政令问题,刑部的着眼点是宁晋县令梅知节的公然抗法和走私劣质粮食问题。

刘民不认为把争讼的焦点放在是否牟利上,就可以免除宁晋县令梅知节的罪责。只是劣质粮食走私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想要打开突破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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