雏鹰卷 第一百二十二节 论法道之别(1/3)

作品:《大汉天子

连三日,刘荣都呆在自己的寝居中,大门不出。

他把慎子十二论与儒家的诸多经典反复阅读,企图从中找出相通之处。

但遗憾的是,慎子的思想中充满了对儒家尚贤的嘲讽,所谓‘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称王,则令行禁止。’

这使得刘荣对慎到的顽固,感到非常头疼,要知道法家之所以不敌儒家,最大的原因就是法家不尚贤,认为人性本恶,应该用法律来制止人性中的恶。

这些道理,对后世的人来说,自然是再正确不过的真理了。

可惜的是,对这个时代来说,法家的思想,并不适合统治这样庞大的一个国家,要知道目前大汉国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口不识字,百分之七十的人口生活在温饱线以下。

人民在痛苦中挣扎,他们需要一个精神上的慰籍,使他们的心灵可以得到暂时的寄托,他们更需要一个不怎么干涉他们私人生活的官府,一般村子里发生点什么事情,人民首先想到的是请家族中有名望的老人出来仲裁,而不是政府。

至于各个利益集团,那就更是不会喜欢法家,他们有着自己的利益需求,而且谁都不是什么干净的东西,特别是官场中的人,一入官场,自然有潜规则尾随而来,不遵守潜规则的人,统统被淘汰了。

而对于许多官员而言,贪污受贿,玩点小手段,那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所以官员也不愿意法家主政。

到后来。当薰仲舒玩出春秋决狱的把戏后,整个官场与各个利益集团一片欢呼,因为春秋决狱实在是太符合他们的心意了。

而春秋决狱,实际上就是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各大利益集团的利益。

所谓春秋决狱,乃是以孔子所着地《春秋》一书为基础,作为决断刑事与民事案件的最高法律。

其核心思想便是所谓的原心定罪与亲亲相隐。

原心定罪的理论基础来源于孔子诛少正卯,当年孔子以‘心逆而险,行僻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五大罪状,把少正卯诛杀。

这五条罪名,没有一条是有证据的,完全都是孔子自己的想象和判断,但是,孔子认为少正卯居心不良,虽然没有事实犯罪。但是有犯罪想法与动机,于是便杀掉了他。

到了后来的春秋决狱之时,原心定罪给皇帝与官员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官员们审理案件时,完全可以依凭自己的喜好与倾向,对案件下定论。

根据原心定罪的理论,即使某人犯了罪,并且有了犯罪事实,那么只要审理那人地官员,认为这个人虽然犯了罪。但是其出发点与立场是好的,这个人的心里有忠孝礼仪,心向社稷是一个良民或者忠臣,那么此人便可以得到从轻处罚。或者赦免。

而假如官员,认为某某的行为与言论不符合儒家的思想,有犯罪动机,但没实施犯罪,那么这个人不死也得脱层皮。

至于皇帝,更是对原心定罪带来的好处欢呼雀跃。

‘腹诽’这个罪名,便是武帝根据原心定罪的理论,重新设立地一个罪名,根据这个罪名,只要皇帝认为某某不忠。或者某某在心里对我这个皇帝有不忠的想法,那就可以把他定罪,杀个干净。

至于亲亲相隐。则为后来的门阀世家掌控国家建立了基础,根据亲亲相隐的原则,一个家族中的人,应该包庇自己家人除了了那些十恶不赦之外的罪行的犯罪事实,一个家族中的兄弟父母,不得举报自己家人的犯罪事实,否则,那就是有罪地。

于是,在有了这么多好处与利益后,上到皇帝,下到百姓,全部都对春秋决狱歌颂不已,从此再无任何人有能力,可推翻春秋决狱在中国古代的地位,从此法家的地位被一部《春秋》所取代,继而儒皮法骨的时代来临了。

当然,春秋决狱并非没有好处,至少春秋决狱虽然使得官员地**程度迅速加快,但它也为稳定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在某种程度给皇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春秋决狱之后,便是皇帝也必须遵从儒家的礼法制度,大臣从此可以干涉皇帝的私事,防止了皇帝因个人喜好而导致国家崩溃。

刘荣是不怎么喜欢春秋决狱的。

因为正是春秋决狱的出现,使得儒家第一次出现了变质,并给后世的朱程两个王八蛋篡改儒家经典,提出理学创造了机会。

理学出现后,中国古代的思想发展,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到了满清时期,理学更被无限扩大,整个民族地思想因此被阉割。

当然,责任也不能完全推到理学的身上,事实上,刘荣以为这世界上没有绝对坏的学问,只有绝对坏地统治者。

只要统治者心怀国家,那么便是魔鬼的理论,也可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前进的动力。

但是,假如某个

,将人民当成奴隶,那么你就是把儒家,法家,道家集合到一起,这个统治者也可以用这些诸子百家的精华理论,干出丧国辱权的事情来。

这也就是虽然同是理学为基础,但明朝的皇帝面对外来威胁,毫不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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