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0章 误读(2/3)

作品:《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一种方法,想要去除就等于自取灭亡一般。

再有封建社会,不同品秩之人的饮食用度,都有着严格的区分与等级规定,居下位者,就算得到了不属于自己使用范围内的东西,也必须要呈献给上位者,否则就是僭越。且封建时代的特供,除了有产品质地上乘、珍异难求之类的因素外,就连瓜果蔬菜长得忒巨大,也不是普通人能享用的,必须要敬献给皇帝。

另外这也是皇室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皇帝作为天下之主,吃穿用度都得是天下最好的,因此各地进贡的东西不止是什么金银财宝、珍禽异兽、奇花异草,而是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吃的油盐酱醋,从里到外的穿戴,写字的笔墨纸砚,烧的炭,喝的茶,甚至出恭用的手纸都是各地进贡的,这省下的都是钱。

制度和惯例使然,赵昺也只能入乡随俗了,但也是有底线的。他以为在官场上,收点儿小礼物,可以视之为人之常情,可如果礼品的价值过限,就是腐败了。同理,皇帝按照定制收受贡品,自是帝王维持正常生活和统制的需要。一旦皇帝过度收受贡品,毫无节制的收受礼物,那也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当然就是犯罪了。

因此赵昺自继承皇位后,便一再消减各地的贡品,在琼州时甚至一度取消。而收复江南后,才有所恢复,这不仅是生活所需,也是昭示百姓已经换了天。但他也是一再以体恤民生为由,减免各地的贡物,加大在市场的采买维持所需。

可习惯使然,地方官吏们想着弄点稀罕物上贡,一者也有真的表示自己孝心;二者也存着一旦皇帝见了龙心大悦,自己也就飞黄腾达的侥幸心理。所以时常换着花样的给赵昺上贡,使他不得不分心来处理这看似的小事,将那些劳民伤财,哗众取宠之物勾销,即便是必须之物也予以勾减……

审核地方贡物这种事情还算轻松的话,那么审核死刑这事赵昺就不能不慎重了。在古时候执行死刑一般都是在秋冬季节,也就是影视剧中常说的‘秋后问斩’。而之所以选在秋冬季节集中执行死刑,其实谁也说不大清楚,按照师傅们的解释是因为要顺应天意。

在古人的自然神权观里,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人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处决犯人也是如此,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而赵昺以为主要是考虑示警的作用,农民在秋冬二季较为空闲,也方便地方官动员民众观看,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看着堆积在书房中的案卷,赵昺实在有些头疼,这些都是关系到人命的东西,自己御笔一勾就是条人命,让他不能不谨慎,可要全部通读一遍这工作量就不小,别说从中一一甄别了。所以现在他处理完日常的公务外,几乎将所有的时间都消耗在审核工作上。

可能有的人会说,你傻啊,有必要自己看案卷吗?黑脸老包向来都是先斩后奏,根本就不需要事先禀告皇帝,事后做个备案就算完了,用你这么劳心劳力啊!那赵昺只能苦笑着告诉你——戏看多了。首先就要告诉你,包拯虽然是宋朝人不假,但这个时代的戏曲真的没有什么‘包公戏’。

其实“包公戏”是在元朝兴起的,至晚清时才终于蔚为大观。数百年间,包公审案的故事被编入杂剧、南戏、话本、评书、小说、清京剧,以及众多地方戏中;近代以来,包公案”还被多次改编成影视剧。无数中国人都通过“包公戏”了解古代的司法制度与司法文化;一些学者也以“包公戏”为样本,煞有介事地分析传统的“人治司法模式”,反思“中国传统司法迟迟不能走向近代化的重要原因”。

赵昺只能说,戏剧作为一种在宋代文明湮灭之后才兴起的民间曲艺,“包公戏”的故事几乎都是草野文人编造出来的,他们在舞台上重建的宋朝司法情景,完全不符合宋代的司法制度。如果以为“包公戏”展现的就是宋代的司法过程,那就要闹出大笑话了。

后世传颂的包拯办案就如《封神榜》中的各路神仙登场必亮出法宝,“包公案”的包青天也携带着皇帝御赐、代表最高权力的各类道具,元杂剧中尚只有“势剑金牌”,到了明清传奇中,则出现了权力道具大批发:金剑一把、铜铡两口、锈木一个、金狮子印一颗、一十二第御棍。断皇亲国戚臣的黄木枷梢黄木杖,专断人间事不平的黑木枷梢黑木杖,打三司并九卿的槐木枷梢槐木杖,日断阳间夜断阴所用的桃木枷梢桃木杖……

这里的“势剑”“金剑”,即所谓的尚方宝剑;“金牌”即丹书铁券,俗称“免死金牌”;“铜铡”后来则发展成我们非常熟悉的“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龙头铡专杀贵族,虎头铡专杀官吏,狗头铡专杀平民。凭着这些神通广大的法宝,包青天成了有史以来最厉害的法官,遇佛杀佛,遇鬼杀鬼。

有意思的是,包公所要对付的罪犯,有时候也拥有类似的法宝。于是,本来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分出黑白是非的司法裁断,演变成了谁拥有的权力道具更厉害谁就胜出的权力对决,恰如周星驰电影《九品芝麻官》所演示的那样:一方祭出御赐黄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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